新疆质量认证申请组织至少提交以下资料
(一)认证申请,申请书应当包括生产、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范围和申请认证的活动的描述。
(二)合法**明文件复印件。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多个地点的活动,则应附上每个地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副本(适用时)。
(三)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书、资质证书、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复印件。
(4) 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(适用时)。
4.1.3 认证机构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根据申请认证的活动范围和场所、从业人员数量、完成所需时间等综合判断是否具备受理认证申请的能力。 审核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。
认证机构对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“严重违法企业名单”的组织的认证申请不予受理。
说到这里,相信大家对新疆质量认证也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。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,或者到新疆质量认证公司参观考察,期待您的光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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